事实证明,不论是文化的形象建构还是文化的价值推广,民营企业不仅与国营企业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文化责任,而且,民营企业往往因其灵活的运作模式和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往往在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播方面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来在中国的电影与电视剧市场上有许多取得了多重效益的作品,许多都是在民营企业的运营下完成的。通过商业化的方式传播我们的文化价值观,并不是意味着把所有的文化产品不加区分地推向商业市场,而是应当根据文化产品的不同类型、不同内容,进行不同方式的推广与扶助,使它们能够在市场化的历史境遇中获得合理的生存空间。总而言之,市场之手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但市场毕竟是要靠产品来说话的地方,所以,如何使优秀的艺术作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立于不败之地,不仅对扩大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对于传播我们的文化价值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产业领域,单一地追求文化价值的传播是不可行的。电影与电视剧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它们所表达的文化旨向最终只有通过商业化的平台才能够兑现,确切地说,是要通过电影院、电视台、互联网这些大众传播媒介来完成。所以,电影和电视剧要建构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播的互动平台。我们的影视作品没有脱离了商业平台之外的另一种传播平台,更没有一种脱离了产业路径之外的文化传播路径。所以,文化价值的建构并不是单一的影视剧的创意命题,而是一个与文化的表达方式、作品的娱乐机制、营销的商业平台相互并联的总体性策略。不论是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传统文化精神的体现、现代文化价值的传播渠道,其最有效的方式往往就是商业的方式、产业的路径。即使我们要强调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以及导向功能,也应当是在商业化的平台来实现这种使命,而不是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把艺术指数与商业指数分割看待。